青岛危险品物流公司|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种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由省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或者准购证。
剧毒物品的经营许可按照gb-2009;青岛危险品物流公司
《剧毒物品分类目录》、hjt257-2010;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及品种目录》进行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一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多,生产技术装备的企业。
二类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规模较大且生产条件较好,产品质量达到一级水平以上的化工企业。青岛危险品物流公司
三类企业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或加工的化工小厂(包括部分中型企业和小型骨干企业的下属车间)。
对上述三类危化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危化品生产经营证书后方可相应的经营活动;同时还要按要求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爆炸物品的经营许可按照gb-20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点实施备案登记管理:
1、销售点的数量不得3个;
2、每个销售点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3、每个销售点只能出售一种型号的爆破器材(如炸药等);
4、在同一个地点最多只允许设置一个爆破器材的销售点;
5、严禁将非民用爆破器材作为民用爆破器材来使用和销售;
6、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借他人或出租给他人用于民爆产品的经销活动;青岛危险品物流公司
7、禁止伪造、变造和转让民爆从业资格证照;
8、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名称的立即停止;
9、禁止超范围经营。